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友总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友总会(简称陕西国防学院校友总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陕西国防学院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团体,为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加强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络与沟通,深化学校与校友、与社会的多方合作,促进学术、教学的交流与发展,鼓励校友在各自的事业中开拓创新,共同为母校的建设和发展、为祖国的繁荣与富强贡献力量。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继承和弘扬学校的优良传统。
第四条 本会地址在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团结和联络广大校友,交流信息,增进情谊,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建立联系校友与母校之间牢固有力的桥梁和纽带,增强校友对母校的感情和凝聚力;
(二)鼓励校友在各自的岗位上求真务实、创新进取,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扩大校友和母校的影响力,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三)积极开展母校与校友之间和校友与校友之间的合作、学术文化交流和联谊活动,为母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四)收集、整理校友名录,建立校友档案,通过《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友风采录》、《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友通讯》等形式,交流信息,反映校友们的活动与成就;
(五)举办有利于国家、有益于社会、有功于学校、有助于校友的各项事业和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七条 凡在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及前身学习过的学生及工作过的教职工,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者,均可申请参加本会。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会资料、信息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母校声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与本会进行信息沟通,向本会提供信息资料;
(五)联络校友与社会各界友好人士,为母校的发展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果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校友中较有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本会会长候选人一般为现任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长。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一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决定;
(五)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的决定权。
第二十三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二级校友分会和各地校友会的协调;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有关机构负责人人选,交理事会决定;
(四)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校友及校友所在单位捐赠;
(二)母校或各地校友会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 本会由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兼任(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人员兼任)。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条 本会换届之前依法接受财务审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可在理事会上通过,并尽快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宣布。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终止活动或解散,必须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三十七条 本会与各地依法成立的陕西国防学院校友会组织建立密切工作联系,但无组织上的隶属关系。